当前位置: 政策法规
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“专业课”同等学时认定办法

发布日期:2020/11/11  来源:   点击次数:0

   依据《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、《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》,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。现将抵扣学时的认定方法公布如下:

   1.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,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。

   2.参加培训、研修活动。

  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(境)外举办的培训、研修活动,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;参加省市有关部门、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、研修活动,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。

    3.参加学历、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,凡考试考核合格者,每门课认定15学时。

    4.参加学术会议。

   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:认定12个学时。报告论文者,2000字以内,另加6个学时;2000字以上,另加8个学时;参加省级学术会议:认定8个学时。报告论文者,2000字以内,另加4个学时;2000字以上,另加6个学时。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。

    5.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。

    国家级课题(项目):主课题(项目)组人员,按职责大小排序,前5名,每年分别认定64学时、56学时、48学时、40学时、32学时;子课题(项目)组人员:前3名,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、40学时、32学时。

    省级课题(项目):主课题(项目)组人员:前3名,每年分别认定56学时、48学时、40学时;子课题(项目)组人员:前3名,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、32学时、24学时。

   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。

    6.出版著作(译作)或发表论文。

    出版著作(译作)或在公开出版刊物(增刊、副刊除外)上发表论文的,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:出版著作(译作)每万字计12学时;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,省级专业刊物(核心期刊)每篇计40学时;具有国际标准刊号(ISSN)和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。

   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。

    7.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,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;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,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。

    8.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,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;获得省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,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。

    9.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,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。

    10.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计8学时;外语考试合格者,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。

    11.通过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;通过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;通过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2学时;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。

    12、同一成果或内容,按最高级别计算、不重复计算。

    13、参加援藏、援外及到基层、贫困地区参加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按每年8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。

    14、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系统、行业)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。

 

 

上一条: 没有了

下一条: 汉中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